幼儿园办园有新要求!广东省出台幼儿园办园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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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东省教育厅编制了《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办园指南》),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,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,全面提高广东省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质量,促进广东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。
《办园指南》是广东省有关部门编制、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,也是建设和开办幼儿园的工作指南。
广东省教育厅要求,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,切实加强幼儿园建设和规划。新建幼儿园项目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落实《办园指南》要求。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《办园指南》执行,具体参照执行办法和措施由各市县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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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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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园规模及园舍建设方面
教职工方面
教职工方面,《办园指南》提出,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,积极实行一岗多责,提高用人效益。
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、保育员、卫生保健人员、行政人员、教辅人员、工勤人员。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。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、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,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。
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 1:5至1:7;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:7至1:9。
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,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,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,有5年及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。
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配备正副园长职数。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名,6至9个班的幼儿园设园长2名,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设园长3名。设分园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核副园长职数1名。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,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《办园指南》提出,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、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,使每位幼儿在一日活动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、帮助和指导。
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(或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)。小学附设幼儿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。教师必须具有《教师资格条例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;保育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,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。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、类型及残疾程度,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,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。
教育内容方面
来源:广东教育
编辑:丁佳丽
审核:冯钰程、方淑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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